仙游一公司被通报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5-08-29 | 次浏览
2025年7月31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镇居民家的水表进行检查,仙游县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事无法到场陪同检查,户主黄某某在场陪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上述公司做法构成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仙游县某有限公司涉嫌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